中国新闻网北京市8月8日电(新闻记者梁刘建)专利法修改案草案8日报请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二审。草案在先前基本上,进一步确立“作品”界定和种类。
相较于一见刊,草案做出下列改动:一是将“文学类、造型艺术和科学行业”改动为“文学类、造型艺术和科学等行业”;二是将“并能以某类有形化方式拷贝”改动为“并能以一定方式主要表现”;三是将“法律法规、行政规章要求的别的作品”改动为“合乎作品特点的别的智力成果”,产生要求——
此方法所称作品,就是指文学类、造型艺术和科学等行业内具备原创性并能以一定方式主要表现的智力成果,包含:
(三)歌曲、戏剧表演、曲艺、民族舞蹈、杂技表演造型艺术作品;
(四)工艺美术、工程建筑作品;
(六)影片作品、电视连续剧作品以及他视觉与听觉作品;
(七)施工图纸、商品设计图纸、地形图、平面图等图型作品和实体模型作品;
(九)合乎作品特点的别的智力成果。(完)